教学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通知 >> 正文

关于规范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学术成果署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16:12:18 吕虹 浏览次数: 作者:吕虹 来自:教务处 责任编辑:吕虹】

关于规范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

学术成果署名的通知

医科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加强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成果认定及资金使用管理力度,预防学术不端事件,使项目成果更好的服务于齐鲁医学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关于规范学术论文署名的通知》(山大医字[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对项目学术成果署名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利用项目资金产生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论著、教材、课件、在线课程、音像制品等),必须由项目组成员作为主要完成者。主要完成者包括: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著中署名的作者;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课件、在线课程、音像制品中署名的制作人。

二、利用项目资金产生的学术成果,主要完成者必须将山东大学所属机构作为所在单位;同一作者有多个所在单位的,必须以山东大学所属机构为第一所在单位;山东大学所属机构的中英文名称,必须按《通知》要求规范标注。

三、利用项目资金产生的学术成果,应在成果中以中文或英文进行适当标注,说明该成果受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UndergraduateEducationDevelopmentFund,Cheeloo College of Medicine, Shandong University)资助,并注明项目号。

四、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学术成果,不能作为项目成果列入中期检查及结题材料,不能利用项目资金报销版面费、检索查新及制作费等相关费用。

五、考虑到学术成果固有发表周期及各项目完成情况,凡202051日前(含当天)接收、发表、展示、上线、出版的学术成果,可暂不按本通知要求执行;202051日之后的,须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确有论著已发表等实际困难,无法达到通知要求的,需进行书面说明,由项目主持人签字、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将纸质原件提交至齐鲁医学院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报齐鲁医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暂缓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书面说明提交时间截止至2020125日。

六、齐鲁医学院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学术成果审核工作。对于故意违反学校署名有关规定,套取项目资金,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终止项目、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一定时间内禁止再次申报学校各类项目等处理。涉嫌学术不端的,将移交有关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育管理办公室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20201123

上一条:齐鲁医学院关于召开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座谈会的通知
下一条: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关于招募“教师培训项目组组长”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本科教育管理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 邮编:250012 联系电话:0531-88362173;0531-88380021  意见箱:yxjwc@sdu.edu.cn

网站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