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学科各学院:
请各单位按照《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范围、标准、程序和记分原则,组织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将认定的创新学分经学院公示完毕后,于4月底前将纸质材料交至齐鲁医学部教务处(综合办公楼六层610室)。
附:学校通知
齐鲁医学部教务处
2016.4.7
上一条: 转发: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 转发:关于进行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试卷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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